政府采購項目能否追加金額?
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如果需要追加采購金額,是否允許呢?具體有哪些限制和規定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所以,采購人在追加金額時需注意兩點:一是追加的內容必須與原合同標的相同;二是所有補充合同的累計金額不能超過原合同金額的10%。
在這里,也要提醒各位采購人朋友們,追加金額雖為實際需求提供了便利,但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和限額。若追加的采購金額超出10%的比例或涉及標的變更,則需重新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確保程序合規,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審計風險或法律糾紛哦!
來源: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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