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就《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強調,應當強化對投資項目監督管理的結果應用,建立健全投資計劃管理獎懲激勵機制。對于上一年度投資計劃分解、執行和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發現問題較多、綜合評價排名靠后,或者審計提出問題較多,且有關問題嚴重的中央單位或地方,應當視情況扣減本年度投資下達規模。對于上一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和投資項目管理情況良好的地方,通過督查激勵、通報表揚、在編制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時給予適當傾斜等方式予以表彰獎勵。
《征求意見稿》分為七大章節39條,明確了對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日常管理、監測調度、監督檢查、項目后評價、法律責任等。該辦法所稱監督管理,是指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下達后,各有關主體對投資計劃分解、資金安排和使用,以及相應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建設實施、投入運營等環節開展的日常管理、監測調度、后評價和監督檢查等監督管理活動。 日常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對于已經明確到具體項目的投資計劃,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下達時應明確每一個項目的項目單位(法人)、日常監管責任單位、監管責任人,并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有關行業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在收文后10個工作日內轉發下達投資計劃。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在收文后20個工作日內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 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動態跟蹤投資計劃的轉發、分解和執行情況,并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督促檢查。項目日常監管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開展現場核查和監督檢查,原則上應當做到“三到現場”,即開工到現場、建設到現場、竣工驗收到現場。對于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多、建設規模大、實施周期長的項目,應適當增加現場監管頻次。 監測調度方面,《征求意見稿》強調,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定期對投資計劃執行、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監測調度與分析。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定期對本地區投資計劃執行和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監測調度與分析。作為投資計劃下達對象的中央單位,要對本單位負責監督管理的投資計劃和投資項目開展監測調度與分析。各有關監測調度部門、單位應當探索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項目各類信息的分析研判,與監測調度數據進行交叉驗證,提高監測調度以及發現問題線索的能力。 監督檢查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年應當制定投資計劃及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計劃,對于通過監測調度、大數據排查等方式發現問題比較突出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應加大監督檢查的頻次和力度。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結合工作需要及本地實際,有重點地開展本地區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對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切塊下達地方由其具體安排的項目,應當加大監督檢查的頻次和力度。除配合各級發展改革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外,中央單位應當從行業或企業內控等角度開展監督檢查,并重點對項目建設及中央預算內資金使用的合規性等進行監督檢查。 項目后評價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年初研究確定需要開展后評價工作的投資項目,制定項目后評價年度計劃,印送中央單位和項目單位(法人)等并組織實施。中央單位和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實際需要開展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其中,各級發展改革部門開展項目后評價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工程咨詢機構承擔,但不得委托參加過同一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實施工作的工程咨詢機構承擔該項目的后評價任務;在開展投資項目后評價的過程中,應重視公眾參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應當強化后評價成果運用,促進提升中央預算內投資綜合效益。 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了項目單位(法人)、項目日常監管責任單位、項目匯總申報單位、各有關監督管理部門等的違法違規情形及相應責任。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將有關信息記入相關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向社會公開公示,實施聯合懲戒。
來源:中國招標